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密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。辖7镇14乡,人口43.6万,境内有5个国营农场,东与虎林相连,南与俄罗斯相邻,边境线长265公里,其中水界235公里。西与工业重地鸡西市为邻,北与七台河市相接,既处在东北亚“金三角”之中,又位与对俄出口黄金通道上。密山市,以境内蜂蜜山得名。位于穆棱河与兴凯湖之间有一座山峰,海拔574米,相传百年前此山森林茂密,野蜂成群,岩峦上蜂蜜流淌,故称蜂蜜山。设治时,奏呈以“蜂蜜山”命名“蜜山府”,批准铸造印鉴时,则从山之“密”字,改为密山府。商周属肃慎,西汉至魏晋属挹娄,唐属渤海国东平府,金属上京恤品路,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,明属奴儿干都司,清为宁古塔副都统管辖。1895年(清光绪二十一年),开始放荒招垦。1899年(清光绪二十五年),于蜂蜜山设招垦局,管理今密山、虎林、饶河一带的招垦事宜。1900年(清光绪二十六年),沙俄武装入侵,垦户惨遭杀害和逃亡,招垦局被迫撤销。1902年(清光绪二十八年),复设招垦机构,隶属穆棱河招垦分局。1908年1月29日(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),东三省总督和吉林巡抚奏准,于蜂蜜山招垦局址(今知一镇),设置密山府。知府于同年11月8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)到任视事。隶属吉林行省东北路道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3年3月2日,将密山府改为密山县。